為進一步加強龍感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規范“小微車輛”交通行為,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,按照上級工作部署,依照相關法律法規,龍感湖交警大隊將在轄區內對上道路行駛的摩托車、電動車等“小微車輛”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,現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對象
1.二輪電動車、二輪/三輪摩托車;
2.電動三輪、四輪車
二、整治范圍
1.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、三輪摩托車及屬機動車范疇的二輪/三輪/四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;
2.駕駛無號牌摩托車上道路行駛,駕駛改裝/拼裝/報廢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;
3.摩托車不按規定參加年檢、未購買交強險,加裝遮陽裝置,達到報廢標準未及時報廢并辦理注銷登記的;
4.低速電動車、二輪摩托車超員的;
5.駕乘摩托車、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的;
6.二輪摩托車和二輪、三輪、四輪電動車從事非法營運的;
7.電動車未在規定車道內行駛、逆向行駛的;
8.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;
9.飲酒后駕駛“小微車輛”上道路行駛的;
10.“小微車輛”亂停亂放的。
三、整治階段
本次整治行動為兩個階段:
(一)宣傳告知階段
2021年1月12日至3月12日,在此期間,請廣大車主按照規定為車輛注冊號牌、并申領相應的駕駛證。
(二)集中整治階段
2021年3月13日后,車輛未取得號牌上道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處,將暫扣車輛,嚴格依法以規處理。
龍感湖交警大隊
2021年1月11日